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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未到期,就被起诉提前还款真的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2-08-25


假如,你去年办理的贷款,规定到明年还,可今天你就莫名的收到了,不但要提前还款,而且还被放款机构起诉了的消息的时候,该是一种怎样的心情。。。

可能你会说只想问候他老娘,也可能觉得是在开玩笑,其实这看似不可能的事情,近日却合理合法、理直气壮的出现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这真的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神州长城与渤海信托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贷款利率6.3%,贷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且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这种正常的借贷关系看似应该是到2020年5月10日神州长城还本付息,否则到期后保证机构和保证人还本付息,而2020年5月10日之前两者借贷之间应该是相安无事的才十分正常。

但并非这样,据官方媒体公开报道可知,就在近日放贷机构渤海信托就将神州长城起诉到了法院,并要求神州长城偿还本金3亿元,支付利息250.43万元,支付罚息221.24万元;且需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暂计20万元;共同承担本案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对此,可能已经有不少读者该为借款人打抱不平了,可能会觉得明明是放款机构违约要求提前还款,为什么还要求借款人种种,就算借款人出现了经营不善及其他业务上的逾期情况,放款机构也不能提前落井下石吧,毕竟这笔贷款尚未到期,万一借款人一夜反转了呢,再退一步说就算借款人经营上出现了问题,那不是还有保证机构和保证人呢嘛,毕竟贷你钱也是给你利息报酬的,谁都会遇到难处,何故这么苦苦相逼?

可抛去同情弱者心理而理智来看的话,如果这是贷款合同中提前都已经说明的事情,如果这是针对特殊情况在企业发生逾期等风险时,触发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提前还款条约机制,并以此来保护大部分人利益的行为,那这件事情就是合情合理的了,毕竟这件事已起诉到了法院,司法还是具备公平正义属性的。

广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最早与中国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之一,以广州市房屋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按揭等担保为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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