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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谁当主贷人?

据小编了解,市民刘先生跟太太一起买房时,太太打趣道:“你来做主贷人吧!要是以后你有了外心,住房贷款就由你一个人来扛,算是对你的惩罚。”真的是这样的吗?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

其实,人们在对“主贷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认识上,有许多不甚了解的地方和误区。在确定夫妻中的哪一位做“主贷人”的问题上,也有不少值得关注和考虑的细节。

误区一:不是主贷人离婚就不用还房贷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误区二:不是主贷,就是参贷人?

专业人士认为,“主贷”和“参贷”都是不标准的称法。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举个例子,即使刘先生夫妇购买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刘先生的姓名,刘太太也可以申请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误区三:那是不是主贷人可以随便定呢?

当然也不是,但是住房贷款涉及到的细则,也值得很多夫妇仔细揣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但是,仔细查看保险条款,我们可以看到,还贷保险责任险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

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所以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夫妻购房到底谁作为主贷人更好,这需要仔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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